《 聖經解讀拾遺》 耶穌復活 ╱ 顯現 ╱ 託付門徒的使命
簡介:
耶穌的復活, 是基督教信仰的基石,耶穌復活是基督信仰的核心,復活彰顯了救贖的大能, 耶穌由死裏復活乃是全世界歷史中一件最重要並滿有確據的事實。 保羅在他寫給歌林多的書信中說:『若基督沒有復活, 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, 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』(林前十五14) 。
保羅寫給他屬靈的兒子提摩太的信中, 述說他傳福音的中心:「你要記念耶穌基督乃是大衛的後裔;他從死裏復活, 正合乎我所傳的福音」(提後二8) 。 保羅囑咐提摩太 "憑著主的顯現和他的國度" 當尊一傳道(提後四1-2) 。 保羅寫的林前十五章乃是新約中講論復活最詳盡的一章。
這一個復活的故事曾經歷了無數的世紀才臨到我們,它曾用了那永生的光芒使人生增加了不少的榮美,它也使我們確知因為衪是復活的,我們也要活著,那一種我們是永存不滅的意念使我們的方寸跳動不已。我們已經開始了一個永遠不止息的存在,沒有任何的事物能傷害我們。死亡不過是一種存在的境界遷到另一種存在的境界而已。無論在此在彼我們都是衪的人。我們是按著衪旨意而行的人。在太陽變冷後千萬年代,我們在神的永世中還是年幼而永不老的。
在人類全部經歷的境界中,一件最令人興奮的事就是永存不滅的概念,我們是不會死的,我們的身體所遭遇的無論是甚麼,但我們自己卻是要一直生活到永遠的。我們心中之所以有這種確切的感覺就是因為耶穌曾由死裏復活了。
倘若耶穌復活的事實是確實的,那麼人生就是美妙榮耀的,並且前瞻著一個永不止息的美妙遠景。假使耶穌的復活不過是一種神話,那麼人生的奧祕就是一個不可思議的啞謎,並且為人類所留下來的也不過就是永遠絕望的空虛與烏黑而已。
我們根據歷史證據的定律,就知道耶穌的復活乃是一個事實。基督曾在,基督現在仍在。衪是一位永活的主,永與衪的子民同在,在凡事上用引導保佑的權力引領他們直到他們自己榮耀的復活大日。
耶穌復活在四福音中有記載, 請參 太廿八1-8,可十六1-8,路廿四1-11,約廿1-10。
約翰福音 廿章1-10節:抹大拉馬利亞來到墳墓
1 七日的第一日清早、天還黑的時候、抹大拉的馬利亞來到墳墓那裡、看見石頭從墳墓挪開了。 2 就跑來見西門彼得、和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、對他們說、有人把主從墳墓裡挪了去、我們不知道放在那裡。 3 彼得和那門徒就出來、往墳墓那裡去。 4 兩個人同跑、那門徒比彼得跑得更快、先到了墳墓。 5 低頭往裡看、就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裡。只是沒有進去。 6 西門彼得隨後也到了、進墳墓裡去、就看見細麻布還放在那裡。 7 又看見耶穌的裹頭巾、沒有和細麻布放在一處、是另在一處捲著。 8 先到墳墓的那門徒也進去、看見就信了。 9 因為他們還不明白聖經的意思、就是耶穌必要從死裡復活。 10 於是兩個門徒回自己的住處去了。
解讀:
抹大拉的馬利亞在四本福音都有記載她的名字,小雅各和約西的母親馬利亞,也叫做「那個馬利亞」(馬太,馬可,路加)。雅各和約翰的母親撒羅米(馬可)。希律家宰的妻子約亞拿(路加)。還有「和他們在一處的婦女」(路加)。總共計算有六個,或可能有十多個或者還不止此數。她們帶著香膏要去膏衪的身體以備永久安葬之需,根本沒有想到耶穌會復活的事。
沒有人像抹大拉的馬利亞那樣愛耶穌。耶穌為她做了別人所做不到的事, 曾有七個鬼從她身上趕出來(路八2),使她一生永難忘懷。
在心愛的人去世三天之後到墳墓去探望, 這是巴勒斯坦的習俗。一般人相信死者的靈魂前三天在墳墓裏飛著, 但後來屍體腐爛使人認不出時, 靈魂就離開他了。耶穌的朋友在安息日不能來看他, 因為在安息日走遠路是違犯律法的。 安息日就是我們的星期六, 馬利亞在星期日一早就到墓地去。她來得很早, 聖經上 "早" 這個字是用(proi), 這個特別用來指夜裏四更的最後一更。亦即凌晨三至六時, 馬利亞來時天還沒有亮, 因為她已迫不及待。
她來到墳墓時, 感到驚詫不已。古時的墓習慣上是不開門的。在洞口凹處, 用一塊車輪似的大石堵住。馬太福音更告訴我們, 當局在大石上加上封條, 以免有人搬動(太廿七66), 馬利亞卻發現洞口的大石已經挪開了。她立刻想到兩件事, 一個可能是猶太人把耶穌的屍體搬走了; 她以為那些猶太人把耶穌釘死了還不足以洩憤, 還要進一步凌辱他。有些人專幹盜世墓的勾當, 所以馬利亞相信耶穌的屍體被盜走了。
馬利亞見到這情景, 心中的情緒是非常複雜的, 既驚慌又焦急, 到底主的屍體去了那裏?她就去找彼得;(那門徒) 就是年紀較輕的約翰(他活到那世紀末了) 跑得快, 趕過了彼得。他們來到墳墓, 約翰向裏面瞧卻沒有進去。隨後來的彼得以一向性急的作風, 向裏面看看, 就走了進去。彼得對這個空墓感到奇怪;但約翰心裏有數。如果有人來盜取耶穌的屍體, 為甚麼把裹屍的布留在原地呢?更奇怪的是--- 細麻布沒有紊亂, 還是照原來的位置放著。看起來這些布不像是從一個人身上取下來的, 因為仍然包紮得很好, 只是耶穌不見了。
約翰立刻從所見到的想起聖經的意思--- 就相信耶穌已經復活了。他不是讀了聖經就相信, 而是親眼看見這光景才信的。
從這一段經文中我們體會到愛的力量很不尋常。
馬利亞深愛耶穌, 她第一個來到墳墓。
而約翰, 這位耶穌所愛, 第一個信了耶穌復活的事實。這誠然是約翰最大的榮耀。
他是第一個了解並相信主復活的人。
愛的力量使他看見就了解聖經的啟示。
約廿章11-18節:耶穌向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
11 馬利亞卻站在墳墓外面哭。哭的時候、低頭往墳墓裡看、 12 就見兩個天使、穿著白衣、在安放耶穌身體的地方坐著、一個在頭、一個在腳。 13 天使對他說、婦人、你為甚麼哭。他說、因為有人把我主挪了去、我不知道放在那裡。 14 說了這話、就轉過身來、看見耶穌站在那裡、卻不知道是耶穌。 15 耶穌問他說、婦人、為甚麼哭、你找誰呢。馬利亞以為是看園的、就對他說、先生、若是你把他移了去、請告訴我、你把他放在那裡、我便去取他。 16 耶穌說、馬利亞。馬利亞就轉過來、用希伯來話對他說、拉波尼。(拉波尼就是夫子的意思。) 17 耶穌說、不要摸我。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。你往我弟兄那裡去、告訴他們說、我要升上去、見我的父、也是你們的父。見我的神、也是你們的神。 18 抹大拉的馬利亞就去告訴門徒說、我已經看見了主。他又將主對他說的這話告訴他們。
解讀:
約廿章15-16節:這是耶穌第一次的顯現 (可十六:9-11)。
馬利亞擁有第一個看見主的榮耀。整個故事都顯示著她的愛心。 她又回到墳墓時, 彼得和約翰已經離開了, 她站在墳墓外面傷心地哭。我們不必費力去研究為甚麼馬利亞看不見耶穌。理由十分簡單, 在淚眼矇矓中, 她看不見耶穌。
馬利亞和園丁(其實是耶穌) 的對話中, 顯示出她的愛心。[若是你把他移了去, 請告訴我, 你把他放在那裏?] 她並沒有提到耶穌的名字, 她認為每一個人都當知道她所講的人是誰。她的心充滿了耶穌, 所以整個世界再也容不下別人。她說:[我便去取他。] 她惟一的願望就是在耶穌的屍體旁哀哭, 讓她的愛盡量傾流。
耶穌只叫她:[馬利亞] 她立刻就說:[拉波尼] (亞蘭語, 意思是夫子, 和拉比同義。) 本段經文有節真正難解的經文,就是在17節。
耶穌說:「不要摸我。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。」但在隨後的經文中, 耶穌竟叫多馬摸他(約廿七27) 。路加福音記載他對那些嚇壞了的門徒說:「你們看我的手、我的腳, 就知道是我了。摸摸看, 魂無骨無肉, 你們看我是有的」(路廿四39) 。馬太福音記載:「他們就上前抱住他的腳拜他」(太廿八9) 。
只有約翰福音的記載與眾不同。約翰記載耶穌說:「不要摸我, 因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」, 言下之意似乎是說他升天過後, 就可以摸他了。關於這一點一直沒有令人滿意的解讀。
(1) 這整個事件帶有屬靈的意義。有人主張與耶穌真正的接觸是在他升天之後, 才有可能。其實手與身體的接觸並不重要, 重要的是我們藉著信心與這位復活而永生的主接觸。這個說法誠然可貴, 但大概不是本段經文的精義所在。
(2) 有人認為這是從亞蘭文原來的對話翻成希臘文的誤譯。耶穌說的是亞蘭文而不是希臘文;而約翰把耶穌所說的話譯為希臘文。意思是說:「不要抱住我;在我升上去見我的父之前, 你快去告訴我的弟兄們說….」。換句話說, 耶穌的意思是:「不要因為你新發現的欣喜, 花那麼多的時間敬拜我, 你快去把這個好消息傳報給其餘的門徒。」這可能是一個合理的解釋。希臘文的命令式是現在式語氣, 嚴格的說, 應當譯作:「不要拉住我」(現代中文譯本), 耶穌對馬利亞所說的意思是, 「不要自私任性地抓住我, 不久我要回到父那裏去, 所以在升天之前, 我要盡量地和門徒相聚, 快去把這好消息告訴他們, 免得把我們相聚的時間浪費掉。」這個解釋很好, 馬利亞事實上也這樣作了。
(3) 還有一個更大的可能性。其他三本福音書往往強調那些人忽然認出耶穌時害怕的情形。太廿八10節, 耶穌說:「不要害怕。」可十六8節最後說道:「因為他們害怕。」路廿回5節說他們「驚怕」。而約翰福音卻一點也不提他們的害怕。 我們知道, 文士在抄寫聖經時, 有時看錯在所難免, 因為抄本本身並不易辨認。有些學者認為約翰福音原文不是ME APTOU(不要摸我) ;而是ME PTOOU(不要害怕, 這個動詞意指因害怕而搖擺不已) 。如這解釋是對的話, 那麼意指對馬利亞所說的是:「不要害怕, 我還沒有升上到我的父那裏去;我仍然在此與你同在。」
以上各種解釋, 實際上沒有一種是令人滿意的, 其中第二個說法, 照我們看是三種之中最好的解釋。
無論如何, 耶穌差馬利亞回去把他一向告訴門徒的信息帶給他們, 因為「他要到他的父那裏去」這件事正要實現;同時馬利亞也告訴了門徒:「我已經看見了主。」
馬利亞所帶去給門徒的信息乃是基督教精義之所在。 基督徒原本就是一個見證「我已經看見了主」的人。
基督教不只是指知道耶穌這人和他所做的事;而是指實實在在認識他。
不只是談論耶穌;而是實際看見他, 確確實實經歷主耶穌活著的事實。
約廿章19-25節: 基督託付門徒的使命
19 那日(就是七日的第一日)晚上、門徒所在的地方、因怕猶太人、門都關了。耶穌來站在當中、對他們說、願你們平安。 20 說了這話、就把手和肋旁、指給他們看。門徒看見主、就喜樂了。 21 耶穌又對他們說、願你們平安。父怎樣差遣了我、我也照樣差遣你們。 22 說了這話、就向他們吹一口氣、說、你們受聖靈。 23 你們赦免誰的罪、誰的罪就赦免了。你們留下誰的罪、誰的罪就留下了。 24 那十二個門徒中、有稱為低土馬的多馬。耶穌來的時候、他沒有和他們同在。 25 那些門徒就對他說、我們已經看見主了。多馬卻說、我非看見他手上的釘痕、用指頭探入那釘痕、又用手探入他的肋旁、我總不信。
解讀:
那天晚上在耶路撒冷,多馬沒有在場(24)。這次的顯現有三次的記載:
此處,以及(可十六:14,和路廿四:33-43)。耶穌仍是原來的身體,手、腳和肋旁均有傷痕;衪也吃食物。衪並有能力穿過牆壁,顯現或隱沒都隨心所欲。
約廿章:19-23節:耶穌對門徒們說了四句話:
1.願你們平安! 。
2.願你們平安! 父怎樣差遣了我, 我也照樣差遣你們。
3.你們受聖靈。
4.你們赦免誰的罪, 誰的罪就赦免了; 你們留下誰的罪, 誰的罪就留下了。
2.願你們平安! 父怎樣差遣了我, 我也照樣差遣你們。
3.你們受聖靈。
4.你們赦免誰的罪, 誰的罪就赦免了; 你們留下誰的罪, 誰的罪就留下了。
耶穌的門徒在耶穌死後, 繼續利用他們舉行最後晚餐的閣樓聚會, 這是很有可能的。不過他們存有戒心, 深知猶太人的毒計,擔心下一回就會輪到他們受害。聚會時懷有戒心, 注意聽上樓的腳步聲和每一次叩門的聲音, 惟恐猶太公會派秘密人員來捉拿他們。門徒們如驚弓之鳥, 徬徨無主, 正在驚慌之時, 耶穌突然出現在他們中間, 並用東方人慣用的問候語對他們說:「願你們平安!」 二次。耶穌知道門徒們現在所最需要的正是平安,意念上和心靈上完全的平安。這話的意義比「願你們脫離患難」深遠得多, 因為它意味著:「願上帝將各樣美善的事都賜給你們。」
然後耶穌把教會永遠不可忘記的使命託付給門徒。
(一) 他說上帝怎樣差遣了他。他也照樣差遣門徒。魏斯科(B.F.Westcott) 把這句話稱之為「教會的大憲章」, 它含蘊三個要點。
(1) 耶穌基督需要教會, 這教會必須是保羅稱之為「基督的身體」的教會(參弗一23;林前十二12) 。耶穌為全人類帶來一個信息, 如今他要回父那裏去。除非教會接下這一棒, 否則他的信息無法傳給每一個人。教會必須成為基督的口, 為他傳講;成為他的腳, 為他奔走;成為他的手, 為他作工。
所以, 頭一個要點是:基督需要門徒去建立教會來做他未竟的工作。
(2) 第二個要點是教會需要耶穌, 一個奉差遣的人, 需要那差遣他的人。他必須從差遣他的人那裏, 領受信息, 領受傳講信息時所需的能力與權柄。在他遭遇疑惑和困難時, 需要有人可以求助。若沒有耶穌, 教會就根本沒有信息;若沒有耶穌, 教會也喪失能力;若沒有耶穌, 教會在面臨困境時, 也沒有求助的對象;若沒有耶穌, 教會也無從受到啟迪, 無從支取力量, 無從獲得振奮, 所以, 第二個要點是:教會需要耶穌。
(3) 耶穌差遣教會, 正像上帝差遣耶穌一樣。每一個讀第四福音的人都看得出來, 耶穌與上帝之間的關係是依據完全的順服和完全的愛而建立的。只有在耶穌對上帝有完全的順服和完全的愛時, 他始能成為上帝的使者。同理, 教會必須完全順服基督, 完全地愛基督時, 始能成為基督的使者和基督的器皿。
教會奉差遣出去, 不是傳講「本身的」的信息;而是傳講基督的信息。教會不應當隨從人為的政策;它應當順服基督的旨意。教會若不尊重基督的旨意, 不接受基督的帶領;而依靠自己本身的智慧與能力, 那麼這樣的教會是失敗的, 沒有價值的。
(二) 耶穌向門徒吹一口氣, 賜下聖靈給他們。主向門徒 "吹氣", 是叫他們的靈性復甦, 預備那天接受聖靈的澆灌(徒二1-4) 。創世時, 神用塵土造人, 吹氣使之成為人(創二7) ;現在門徒的靈性也因復活的主吹氣而復甦, 可以負起傳福音的使命。
(三) 耶穌對門徒說:「你們赦免誰的罪, 誰的罪就赦免了;你們留下誰的罪, 誰的罪就留下了。」這句話的真正含義, 我們必須特別加以解讀。有一件事我們可以肯定的是---- 沒有人有權赦免另一個人的罪。但是我們也同樣可以肯定的是---- 教會有殊榮傳講上帝赦免人的罪的真理。如果有人解釋另一個人的意思, 其解釋的價值, 也要根據這人與另一個人親近的程度而定。
主的門徒最有資格把耶穌的話傳給人, 因為他們與主甚是親近。如果他們知道某一個人是真實悔罪的, 他們能絕對肯定地轉告那人基督赦免他的事實, 同理, 如果他們知道那人未曾真心悔罪, 只是陽奉陰違, 那麼就可以向那人說, 除非真正改變他們的心思意念, 真實悔改, 否則便得不到上帝的赦免。因此, 耶穌所說的這句話, 並不是把赦罪的權柄交給某一個人或多數人;耶穌只是把轉達的權利託付給了門徒。所以, 這句話的意思也是指耶穌把傳講基督赦罪的權利, 和對不肯悔罪者的警告權託付給教會。
約廿章26-29節: 耶穌再向十一門徒顯現
26 過了八日、門徒又在屋裡、多馬也和他們同在、門都關了。耶穌來站在當中說、願你們平安。 27 就對多馬說、伸過你的指頭來、摸(摸原文作看)我的手。伸出你的手來、探入我的肋旁。不要疑惑、總要信。 28 多馬說、我的主、我的神。 29 耶穌對他說、你因看見了我纔信。那沒有看見就信的、有福了。
解讀:
對多馬來說, 他愛耶穌是毫無疑問的。他為人多疑.當耶穌聽到拉撒路患病的消息, 打算去伯大尼, 門徒勸他, 現在去猶太, 無異是自殺, 因前時的猶太人曾拿石頭打他, 多馬的反應是:「我們也去和他同死罷」(約十一16) 。
多馬極愛耶穌, 耶穌被釘十字架的事實, 使他心碎。他太傷心了, 以致不敢和別人在一起, 而獨自去面對他的痛苦和悲傷, 因此, 耶穌回來時, 他卻不在場。而耶穌回來的消息, 對他來說, 幾乎好得難以相信, 所以他不相信。多馬的悲觀思想致使他說, 除非他看見並摸到耶穌手上的釘痕, 用手探入他的肋旁的槍傷, 否則他絕不信耶穌已經從死裏復活。 又過一個禮拜,
耶穌再度回到他們中間;這次多馬在場了。耶穌知道多馬的思想,所以他重述多馬的話, 並叫多馬去探他的釘痕, 這時多馬的心洋溢著愛心和忠誠, 他覺得口拙了, 他頂多只能說:「我的主, 我的神!」
多馬看見復活的主後所說的話:「我的主, 我的神」, 可說是貫串本書主題的高潮。是用事實對本書(一1)作詮釋:耶穌與神同在, 衪就是神。耶穌與父原為一(十30),凡看見衪的就是看見父(十四9) 。 多馬稱呼耶穌為 "我的神," 因他親眼見到了和摸到了復活得榮耀的主。 他與主耶穌之間, 他與神之間, 已有了全新的關係、這是建立在信心上的個人親密的永固關係。 耶穌對他說:「你因看見了我纔信。那沒有看見就信的、有福了。」 意思是說多馬親眼看見纔信, 但有些人用信心來看, 就信了。
希伯來書九1說:「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、是未見之事的確據。」
"信心" 就是對所盼望但尚未得到的事的一種堅定信念, 因這信念, 所盼望的事可以實現。所以本節接著說 "是未見之事的確據" , 也就是說信心是未見之事可以成為事實的證明。人的肉眼讓我們相信所見到的事物, 信心的眼睛讓我們相信所見不到的事物。
"所望之事" 的重心在 "望" 而不在具體所望的事。 "望" 使信心成為有價值的信心, 信心使 "望" 成為有根據的盼望, 因時存在, 互為因果 (參林前十三13;弗四4-5) 。
"未見之事" 是人的普通知識和了解力所及不到的事, 是將來靈性上會體驗到真實。信心給了我們一個立足點可以去盼望、去感知見不到的真實。
附註:
本文稿筆錄牧師講道, 並且參閱啟導本、注釋本、靈修版、海萊聖經手冊、和巴克萊每日研經叢書,等等。感謝聖經學者, 譯者的辛勞, 寫成益臻完美的釋經資料,俾我們有福的去享用這成果。希望讀者珍惜這成果, 使用這成果, 介紹給別人也能享用這寶貴的成果。
復活補篇 | 海外華人福音網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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