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5月18日 星期一

藉 聖靈 成聖 (12)

聖靈尊題系列 【十二】【藉聖靈成聖 】



主耶穌在約翰福音第十七章臨別的禱告中,為門徒求三件事,其中有兩件事是關於今生的,就是要門徒合而為一和離罪成聖。而且合而為一實際上也包含在離罪成聖的要求之內。因門徒若不能合一,這本身也就是一種罪。因此追求合一也屬於追求成聖的要求之內。由此可見,離罪成聖對基督徒的人生是何等重要。
正如主耶穌在臨別禱告中,特別在這方面為我們代求說:『我已將你的道賜給他們,世界又恨他們,因為他們不屬世界,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。我不求你叫他們離開世界,只求你保守他們脫離那惡者。(或作脫離罪惡)。他們不屬世界,正如我不屬世界一樣,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,你的道就是真理。你怎樣差我到世上,我也照樣差他們到世上。我為他們的緣故,自己分別為聖,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。』(約十七:14-19)。
我們看到主耶穌在禱告中再三懇求上帝:『保守他們脫離罪惡。』『用真理使他們成聖。』『叫他們也因真理成聖。』
成聖一詞是由希臘字來的,意即「分別」或「為某個目的而分開」。保羅在羅馬書第十五章16節提到信徒「藉聖靈成聖」;他寫信給哥林多人說他們是成聖的,並蒙召作聖徒的(哥林多前書一:2)。基督徒應該是「漸漸成聖」的人,因著每天活在基督裡,遵守衪的話,而成為聖潔的義人。每天住在主裡,順服祂,乃是過一個受聖靈管理的生活最主要的關鍵。我們被聖靈得著多少,我們就成聖多少。所以問題不在乎你和我有多少聖靈,乃是在乎衪得著我們有多少。



聖經告訴我們,成聖可分三個步驟:
第一,接受基督的時候就有立時的成聖。
第二,當我們在過基督徒生活時,就是逐漸成聖的過程。
第三,當我們進入天堂時,就完完全全的成為聖潔,這就是所謂的「得榮耀」。
葛培理牧師有個朋友,在加勒比海島上買了一棟破舊的大廈。在他眼中所看到的,乃是這棟大樓,有朝一日能變成堂皇美觀的大廈。這座樓房已被他「成聖」了。於是,他開始用他有限的資源,他的才智及愛心來整修它。零碎的木條,補了釘的屋頂,還有破爛不堪的磁磚地板,看起來真像恐怖電影中的鬼屋,但是對我的朋友而言,這是個寶貝,是他所愛的,因為他看到的是這房子將來的情景。也許世界看基督的身體(教會)就像人看這棟破舊的老房子一樣,但神看到的卻是有朝一日所要變成的,乃是完美的,那是教會被「成聖」了。在我朋友的眼中,那房子已經很美麗堂皇了,因為在他腦子裡看見了那將來完工後的樣子。一旦開始工作,他的房子就會慢慢改觀。到那一天,他的朋友工作完畢的時候,這棟房子就實現了他的理想。
與這個例子類似,但遠超過此的,是神今天在基督裡看我們已完全成聖了,因為衪知道有一天我們要變成什麼樣子。並且衪作工在我們身上,使我們日漸成聖,直到有一天,這修理的工作完畢了,我們到主那裡與衪永遠同在的時候,我們就完全聖潔了。
菲力蒲(J.B.Phillips)說神已預定要我們「效法他兒子的模樣。」(羅馬書八:29)這就是信徒正在經歷的事。我們在逐漸成聖的過程中——趨向屬靈的成熟_為使我們成為衪兒子的模樣。要記得,耶穌基督是完全的,我們也要朝著完全的地步努力。這固然要到在天堂的那日才能完成,但是這應該成為我們一生的目標。這就是聖經的意思:「那召你們的既是聖潔,你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聖潔;因為經上記著說:『你們要聖潔,因為我是聖潔的。』」”(彼得前書一:15、16)不論我們知道與否,基督徒的屬靈生命是當我們臨到衝突、紛擾、艱難、試探和試練等患難時,才或快或慢地長大的。但是有一天,這些都將成為過去,那時我們就要成為完全的聖潔。「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,我們必要像他;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。」(約翰一書三:2)
現在神要每個基督徒每時每刻都行在聖靈中。這就是被聖靈引導的意思,在生活的每部分中,順從聖靈的管理。保羅說:「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,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欲了。」(加拉太書五:16)欲望本身沒有錯,但是放縱情欲,順從情欲而行,就錯了。



【 老舊的生命 】        
當夏娃憑自己意思有了「分辨」的欲望時,撒但卻將這個正當的欲望轉變成不正當的,夏娃因此背叛了神的吩咐。肉體是聖經上形容人類不完全的本性所用的名詞。將肉體一字「Flesh」去掉h,,倒過來拼就是Self——自己。肉體是自己的生命:就是我行我素的樣子。許多時候,這個自己可以有好行為,做好事,甚至可以有很高的道德標准,但不久你我的自己一定會顯出「自私」的一面。
我們試著用教育、訓練和操練來管理這個自己,我們也頒訂法律來限制自己的行為。但保羅說,肉體有它自己的意志,人的天性是不服從神的律的。神很清楚地說,衪不喜悅我們的肉體。保羅也說:「就是我肉體之中,沒有良善。」(羅馬書七:18)。一旦我們認清這一點,並在我們生活中順服聖靈,就會有更大的得勝、屬靈的成熟、更大的愛心、喜樂、平安及其他果子彰顯出來。
最近,葛牧師有個朋友歸主了。他過去的生活很糜爛。一位從前的朋友告訴他:「我為你難過,現在你只去教堂,天天禱告、讀經,你不再去夜總會,也不喝酒、不玩女人了。」他的朋友回答的很奇怪,他說:「從前每一次我想要醉就喝,想要去夜總會就去,想要泡女人就走。」他的朋友很迷惑地看著他,朋友笑著
說:「吉米,你知道嗎?我信主之後,主將那個『想要』的欲望拿掉了,衪使我在基督耶穌裡變成為一個新人。」
聖奧古斯丁說過:「愛神,然後照你所願的去生活。」如果我們真愛神,就會想做討神喜歡的事。就像詩篇卅七篇4節說的:「當以耶和華為樂,他就將你心裡所求的賜給你。」你若以耶和華為樂,你的欲望一定會改變。



【 與肉體爭戰 】
如果基督徒想靠人的努力使自己變得更好,甚至使神接受我們,是必然要失敗的。聖靈住在我們裡面,我們所有的、所做的都是聖靈的工作,神藉著聖靈在我們心裡作工。我們所該做的是順從聖靈,這樣他就加添我們力量,使我們能脫去舊人,穿上新人。
對這一點,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17節中說得很清楚:「因為情欲和聖靈相爭,聖靈和情欲相爭,這兩個是彼此相敵的。」這裡指出一個真信徒心裡大衝突。情欲要這個,聖靈要那個,黑狗常和白狗相鬥。我們若不是每時每刻將身體與心思完全順服神,老舊的本性就會出現。
葛牧師說:『因為我很清楚自己的軟弱,所以有時清早起床就禱告說:「主啊!今天我不再讓這事,或不再讓那事在我生活中出頭了。」然後魔鬼就讓一些預料不到的事發生來引誘我。神也讓我在那些事上受試煉。在我一生中,有許多事不是我心裡想做的,卻在我肉身中行了出來。我多次流淚悔改求神加添我力量。這一切都讓我知道自己是每天都處在屬靈的爭戰中,我一定不能松懈下來——一定要隨時武裝戒備。』
牧師知道很多年輕人即使信主之後,仍然過著失敗和失望的生活,因為沒有人在這方面教導他們,他們仍舊行在肉體之中。那舊人,那老我,舊的規條和勢力都未死也未更新,還在那裡,一直與接受基督以後的新人,新力量作對。只有當我們順服新生命的律時,我們才會得勝。
「順服」是其中的秘訣。「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,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」(羅馬書十二:1)。當我們完完全全順服的時候,那是另一種的「經歷」,對許多基督徒而言,這不只是第二次的經歷,而是在我們一生中多次曾發生的經驗!



【 肉體的工作 】
這樣看來,在我們裡面,肉體與聖靈之間總是有衝突存在。保羅用「肉體」一字,意指人的軟弱、無能、無助的本性。肉體是人類本性的弱點。若沒有神、沒有基督,人性所剩下的就只是肉體了。保羅在加拉太書五章19-21節列舉了肉體的工作。我們念這一段經文時,也當同時念羅馬書一章17-32節。這些經節將人敗壞的一面,歷歷如繪地描寫出來,使我們看清人的真像。
每天我們都可以從報紙或電視上看到這類腐敗的新聞。世界各地,到處表現未重生的人性,各種肉體的工作,肉體的罪也無恥地被人炫耀著。尚未重生的人囂張地犯著罪,毫無悔改的意思。基督徒雖然也會一時隨從引誘,犯了罪,但聖靈馬上會催促他悔改求赦免。
加拉太書第五章列舉了十五項肉體的工作,包括淫亂、酗酒、拜偶像及行法術。讓基督徒感到驚心動魄的是,我們知道這些罪也會侵入我們的生命中,除非我們在靈裡時時警醒剛強。「所以自己以為站得穩的,須要謹慎,免得跌倒。」(哥林多前書十:12) 知道這些之後,現在我們來看一看保羅在加拉太書第五章中所列舉的十五種罪,好幫助我們裝備自己來對付這些罪。
有些人認為這些罪可以分為三類。
第一類為性方面的道德、不貞潔與放縱。
一.不道德:希臘原文Porneia這個字,包括了各種不正當的性行為。如婚前性行為、婚外性行為、不正當的性關系、亂倫、賣淫等。當然也包括在思想上有這些念頭在內,都是罪。
二.不貞潔:希臘原文的意思是任何一種不潔的東西,不管是實際行為或念頭,甚至包括了羅馬書一章24節說的不正常的情欲在內。今天的電影、黃色書籍及「邪惡的幻想」都是。巴克來(William Barclay) 形容這種罪像傷口的膿,像不曾修剪的樹和未篩過的谷一樣。
三.放縱:此字的希臘原文有放縱情欲或淫蕩的意思。但也許還包含有更有的意思在內,它有無恥、甚至公開地沉於荒淫的意思。彼得在彼得後書二章7節中提到所多瑪及蛾摩拉不敬虔的情形時,就是用這個字來形容。它包括了不貞及各種放蕩的行為。
保羅所說第二類肉體的工作是:
一.拜偶像:這個字的希腊原文意為敬拜假神。今天有許多的假神存在,因為任何在我們和神之間的東西都是偶像。錢可以成為偶像,快樂可以成為偶像,甚至與另一人的關系也可以成為偶像,如果這些取代了神的地位,就都成為偶像。
二.行巫術:希腊原文有行妖術、施魔法、和吃仙藥等意思。全本聖經都視行邪術的事為罪。現今這種行邪術的現像正以可怕的速度在西方世界中流行。
三.仇恨:仇恨含有隱藏恨惡之心的意思,好像動物張牙舞爪對准要吞吃的對像一般。敵對、嫌惡、為仇、憎惡都屬之。
四.爭吵:希臘字含有辯論、爭鬧、口角、不合等意思。許多教會內部不合,信徒和牧師分離,信徒之間也不和睦。當教會中有人彼此不講話,甚至發生口角時,這是罪在他們中間的表現,聖靈的工作會因此被銷滅了。許多家庭、婚姻、甚至基督徒的家庭都被這種罪所毀。
五.嫉妒:這是一個很平常的罪。當看到別人得到我想得到的榮譽時,就生出嫉妒之心。當夫妻之間彼此嫉妒時,婚姻就受到影響。我們也常聽到因嫉妒而殺人的事,也聽說過朋友之間已有多年沒有來往的事等等,但聖經裡有約拿單不嫉妒大衛的一個美好榜樣。
六.發怒:此字的希臘原文是不正當的激怒或生氣、憤恨的感覺。約翰曾用同一字根來形容神的義怒。人的憤怒有義和不義的。但神的憤怒永遠是公義的,因為衪不能犯罪。義怒不是惱怒地生氣,惱怒是罪,必須除去。有人說得好:「人以為的義怒氣,通常是一分正義、九分憤怒。」
七.相爭:原文有為滿足自己的欲望、野心及自私之心的意思。這是違反了全部的十誡。首先,當自私的野心取代了神對我們生命的旨意時,我們是得罪神。其次,相爭是違背了愛鄰舍的誡命,因為自私的行為總是利己不益人的。
八.不和睦:希臘文意指暴動、不和或分裂。信徒應當同心合一。「使家人和睦同居」是詩篇六十八篇6節的禱詞。除非是因為與原則有衝突或違背神的話,不和睦實在是罪。我們應該緊守我們的信仰,但即使在持定信仰時,我們也不可以起爭論。真理固然要分明,但是除非事情攸關真理之得失,神的百姓在聖靈的恩惠中應當和睦同居。
九.傳異端:這字的希臘原文主要論到異端和分門別類的事。意味著選擇錯誤的,或持守與聖經啟示相反的意見,也是彼得後書二章1節所用的字:「從前在百姓中有假先知起來,將來在你們中間也必有假師傅,私自引進陷害人的異端,連買他們的主他們也不承認,自取速速的滅亡。」所以傳異端是個嚴重的罪。就像亞歷山大說的:「錯誤常是以真理的姿態出現,使人信以為真。」
十.忌恨:原文意思是對別人的長處和快樂有所憤恨,是一種嫉妒心。我們可能忌恨別人有好歌喉、財富、地位或運動方面的成就;或許忌恨一個女孩的姿色,或一個人的官位。忌恨是導致許多基督徒軟弱跌倒的原因,因為忌恨通常是貪婪之心同時存在的。
十一.酗酒:意指過度放縱醉酒。酒精可以當作藥,但也可以成為一種可怕的藥物。現今的人飲酒的方式,可能是今日最糜爛的生活表現。它是一種自尋的陷阱:乃是一個「人飲酒、酒飲酒、酒飲人」的惡性循環。在聖經時代,是沒有蒸餾酒的。這種現代產物的酒比古時的酒更強烈,但即使是古代,酗酒也一樣被視為罪的。聖經中沒有提到絕對戒酒或不戒酒,然而我們無論做什麼,都該為榮耀神而做。
多年前葛牧師在英國,有一位朋友,他是虔誠的基督徒,滿有神的同在,聖經知識也很豐富的人。有一次他請葛牧師們吃飯,他說:「我為神的榮耀替你們擺上酒,但我知你們為神的榮耀不喝酒,所以我換成汽水,因為神要我們尊重別人的自由與良心。」
十二.歡宴:希臘文意指放蕩而言。在羅馬書十三章13節及彼得前書四章3節中,這行為是與亂倫、酗酒及其他不是基督徒該犯的罪相提並論。



也許讀者中有人犯過上述的某一樣或甚至全部的罪,是否這樣就不能上天堂了嗎?天門永遠向你關閉了嗎?當然不是。聖經說:藉著悔改與信心,任何人都可以得到赦免。(約翰一書一:9)
然而,加拉太書五章21節對那些以為可以繼續犯罪,神會不斷施恩赦免的人,下過最嚴肅的警告,保羅說:「行這樣事的人,必不能承受神的國。」保羅所列舉的罪行都是違背了神心意的事。神恨惡那些罪行,因此一定要審判他們。這些人的生活既遠離了神的旨意,必被神遺棄在外面黑暗之中。我列舉這些罪行的理由是因為有千萬自稱是基督徒的人,僅僅是口裡稱自己是基督徒,其實他們從來沒有得到基督的生命。他們的生活完全是肉體性情的表彰。今天有千萬的人不曾重生過。他們以為自己既然屬於某一教會,或受過洗等等就是一個已得救的人,然而他們卻將永遠沉淪。
但是我們也不要忘記另一個真理。今天世人假借自由之名,行各樣神所禁止的事,他們卻不知道,行這些事會至終使他們成為罪的奴僕。當人濫用自由時,那些誤用自由的人,實在失去了聖經上所說的自由。因為真自由不是指犯罪的自由,乃是指不犯罪的自由。
另外還有一個真理是,活在肉體中的人,只有藉聖靈才能得到改變。這就是為什麼今天最迫切的需要,乃是靈裡的大復興。你無法制定法律來處理這些問題。不管通過多少新的法律,不管動機有多好,那些在基督之外的人,仍然是被老舊的生命所轄制。也許偶爾你能克制它,或有時憑著自律而管住它,但是多少時候肉體的工作顯明出來,就引起爭執甚至爭戰,罪性復活了。
然而,基督徒乃是一個新造的人,他能在聖靈的管制之下,結出聖靈的果子來。這是一組新的律,藉此造成新人,更能因此產生新的社會。
保羅說:「連凡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已經把肉體,連肉體的邪情私欲,同釘在十字架上了。」(加拉太書五:24)當主耶穌基督在世時,他同常人一樣地生活,他像常人一樣地受試探,但他持守住神的律,勝過了肉體。我們這些因信連於基督的人,也應該是和肉體的事無分的。但保羅知道那些肉體的邪欲仍在我們裡面潛伏著,我們需要每時每刻順服聖靈,才能靠他完全得勝。
聖經沒有說:「屬基督的人要把肉體釘死。」但當主耶穌釘在十字架時,這件事在法律和地位上,就已經成就了。加拉太書二章20節說:「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。」羅馬書六章6節說:「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。」這是一個主已經完成的工作,是衪已解決的事。因為信徒已經與主同釘十字架,就像我們已經被救贖一樣,所以神要我們將這肉體被釘死的事,變成生活中實際的見證,不再為肉體的工作留任何地步。我們已與主同埋,現在是在祂裡面,從死裡復活,活出一個新的生命來。
許多人說:「我沒有辦法過這種生活。」若是靠你我自己,的確辦不到。使徒保羅說:「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。」(羅馬書六:11) 他也說罪不應再在我們必死的身體內轄制我們,這是指當我們相信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成就的事,並因信將我們的生命完全、毫無保留地交給聖靈來管理的時候,基督就坐在我們心裡的寶座上。沒有人可以將主挪去,聖靈就在我們裡面結出「聖靈的果子」來。雖然肉體的工作一直是想要彰顯出來——有時也得到彰顯——但現在他們不再能轄制我們,管理我們了。不再是按世人的行事原則或習慣而行,我們乃是因著衪的恩典得到改變,在基督裡活出新的生活來。然而,唯有被聖靈充滿的人才可能這樣。我們在下一章中就要討論這一個很重要的題目。



附註;[聖靈專題系列]的資料, 取材自葛培理博士所著 “聖靈”, 並參閱  “聖經與聖靈” 施同德著(Roger Stronstad), 與揀錄互聯網聖經學者們的精意而編成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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