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妻有兒的「哨牙通」為了貪「小甜甜」的「錢」,
甘心做「她的情夫」!
因而「發了財」,身家以億計,
私人遊艇、飛機「應有盡有」,「不應有的都有了」!
還要「厚顏無恥」,「鍥而不捨」的「苦苦爭產」,
不惜「自揭」令「他自己」及「家人」無地自容的「私隱」!
可見「一生」「用不盡的財富」對他「毫無益處」,
再多「錢財」也不會令他「滿足」!
無論他「手持的遺囑」是「真」是「假」,
無論「法庭」作出怎樣的「栽決」 ...
在情在理,
他都已經是一個「貧窮」得「祗有錢」的人,
何必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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