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「名流大亨」可以「埋沒良心、傷天害理」,
與「官府」「同流合污、欺凌弱小」,
將「上市機構」世代相傳,
甚至將「錢財輸送」到自己的口袋,
不費分文地「搶奪」投資者的「積蓄」。
他們身邊有一大群「擦鞋仔」阿謏奉承,
外面有一大班「擦鞋仔」送他們榮譽勳(昏)章,
甚至可以「自己的名字」為學府命名,
更可以買下「傳媒機構」宣傳自己如何「清高」,如何「合情合理」。
收買別人「為你說好話」有何用呢?
大眾不是白癡的,
祗是「無財無勢」唔夠你講,
唯有間中鬧上法庭,碰著「有人性的法官」,
才有一兩 句「公道說話」。
你要「清高」的話,何不「表現」於「行為」?
「沽名釣譽」有何益處?
「賺了」「全世界」,
但「賠上」「生命」有何益處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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