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11月25日 星期日

認識「重生」


神的兒女 不是從「血氣」生的

神的兒女 不是從「情慾」生的

神的兒女 不是從「人意」生的

唯有從「」生的,才是「神的兒女!



 認識「重生


















重生」真的意義

如何才能「經歷」「重生」?

經歷」「重生」必經的四個步驟:

1
承認

我們要「認識犯罪」的事實,
也發現 自己的力量」「無法自救」,

當在 神面前承認自己 是個「罪人」,
需要 的「赦免」,
需要 的「救恩」,

否則,我們只配「受審判」,進入「滅亡」之中。

2
相信

我們要「相信主耶穌 

(1) 是「惟一的救主」,
(2) 為「我們」而「受死」,
(3) 在 十字架完成了」「救恩」,
(4) 曾「死後三天 復活」,
(5) 使 我們 能「和好
(6) 使 我們得著」「新生命」,
(7) 使 我們成為重生、得救的人」。

3
考慮
我們相信主耶穌 後,

我們
(1) 「完全 信靠主耶穌
(2) 完全 順服主耶穌
(3) 完全 交託主耶穌

(4) 要過「喜悅」的「新生活」。
(5) 要尊「主耶穌」為自己生命的主」,
(6) 要讓「主耶穌」「管理」「自己生命」的一切,


這種「新生活」可能會 遭遇逼迫」,
這種「新生活可能會 面臨各種困難」,

但是,這種「新生活」一定有所賜的「喜樂平安」!

我們願意」「倚靠承受」任何「壓力」呢?

4
決定

我們要把「自己」交給 主耶穌

藉著「真誠禱告」、「無偽認罪」、「真心相信」,
表示「願意接受主耶穌 來到「自己心中」,

願意主耶穌 我們的「救主」,「拯救我們
願意主耶穌 我們的「主人」,「管理我們



真正神的兒女


 必「垂聽我們的「禱告」,
 必「接納我們成為祂的兒女


這樣的人,是 真正重生、得救的人
這樣的人,是 真正神的兒女」。



(選自:校園福音團契《給初信者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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